产假福利有哪些?
怀孕期间的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正常工作日以外的工作时间;不能从事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间劳动;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流产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或由单位自行考虑。
工作中的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女职工生育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工可以在每班内合并两次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哺乳往返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丈夫的护理假
丈夫的哺乳假要遵守所在省份的规定,以及是否属于晚育。在大多数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规定了晚育丈夫的护理假,一般为7至10天,有些地方如河南省,最长可达1个月!
晚育产假
产前检查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单位不应以此为由扣发工资。
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的程序
怀孕16周后,女职工享受流产、引产、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医疗手续并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的平均带薪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发放。
生育津贴=30(天)天的假期,以雇主当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
分娩的医疗费用
A. 经医保中心确认为生育待遇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数额结算)。
B. 怀孕16周前突然流产、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治疗、产假期间发生产科并发症的,按核定金额报销。
C.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A. 正常分娩、流产7个月以上。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给。
B. 难产、多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发放一次性补助300元。